本協會備有關於北韓投資上的方式、法律、稅賦..等相關規定的企劃案,可供會員了解。
朝鮮境內的投資一般可以採用合營、合作方式,在經濟特區等指定地區可單獨進行投資,也可以進行補償投資,以BOT方式投資。根據有關法律,外國法人或個人可以同朝鮮機關、企業和團體在朝鮮指定的領域內開辦合營、合作企業。在朝鮮,組織合營、合作企業,以生產出口產品、先進技術產品的部門為主,旅遊、服務部門也可以組織合營、合作企業。朝鮮鼓勵外國投資者向基礎設施建設部門提供現代化設備和尖端技術,並生產具有國際競爭力產品的部門進行投資。